近日,在广东江门,两女子入职了一家台球厅当服务员,分别上班6天和7天后提出离职,却被老板告知没有工资,引起广泛关注。
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她向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,但老板却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,最终只发放了41元的微薄薪资。当事人王女士介绍,自己和朋友找工作时,正好看到了一家台球厅招聘,上面写着3000元月 (包吃),男女不限,不上夜班。"我们就去找老板问了一下,他说试用期前两个月2700元/月,不包吃。
据了解,该女子在台球厅上班期间,认真工作、勤奋好学,得到了领导和顾客的好评。然而,在她辞职后却遭遇了诸多不公正待遇。
首先,台球厅老板竟告知她没有工资可领取,明显不符合劳动法规,又被公认为不道德的行为。并且,女子依据劳动法规在当地劳动局提出诉求,老板却无端地以各种理由来克扣工资,显然是在扰乱正义,成为劳动人民的血汗工作的重罪。
律师表示,如果老板是无故克扣工资,被克扣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,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,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
如果双方纠纷无法协商一致,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,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对仲裁结果不服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